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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燃放!抓!

瓷都公安 2024-01-05

春节临近有些店铺开始偷偷引进一些花花绿绿的箱子殊不知他们已经违法了!



11月23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我市某区域有两处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遂立即联合湖田和新厂派出所展开雷霆打击行动,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和江某,并缴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百余件。经审讯,张某和江某对其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和江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1月23日,湖田派出所通过线索摸排侦查到,辖区某处私房有人在无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江某,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十余箱。经审讯,江某对其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江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1月17日,湖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并将男子叶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叶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叶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1日,浮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某店内现场查获摆放在店内售卖的烟花爆竹50余件,经查,该店法人郑某在明知未取得售卖、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烟花爆竹放置于店内储存、售卖。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回顾往期内容

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严格执行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管理,根据《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受理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下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规定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


(三)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禁燃区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


(五)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三、同一违反禁燃规定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联名举报的,资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警方提醒:春节临近,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切勿在禁燃点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鄢   晨

校      对:占淑英

一      审:刘   静

二      审:杨剑锋

三      审:石卫明

来      源:治安支队、浮梁县局、湖田派出所、新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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